銅梁縣一紙制品廠廢水排放超標,被市環保局罰款8萬,其他污染企業受罰均為8萬元。這一下,這家紙廠不服了:我廠治污做得最好,超標項目最少,,市環保局罰款卻“一視同仁”有失公平。15日,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悉,銅梁縣紙廠污染問題,被列今年國家環保黑榜。起因:廢水超標遭罰8萬
今年5月10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銅梁華興紙制品廠污水采樣監測發現,其所排廢水懸浮物濃度超標3.83倍。環保部門召開聽證會后,于7月根據《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該廠罰款8萬元。
該廠不服,將市環保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別廠超標更嚴重
華興紙制品廠狀告的理由是環保部門“不公道”:在銅梁縣所被查的十幾家企業中,有的廠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有的廠污染處理設備未運行,有的廠3項指標均超過國家標準數倍、甚至十幾倍。而他們的廠,廢水超標項目最少,幅度最小,也只有懸浮物一項超標。且聽證會也認為,該次抽查中只有他們廠污染治理做得最好。
原告認為,處罰應有區別對待,做得好的為什么不罰少點?如果他們被罰8萬,其他廠就應罰得更高,才能體現公正。
環保局:是依法查處
對此,市環保局稱,根據市有關法規,“向大氣、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3倍以上的”就算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今年,銅梁縣造紙企業由于污染嚴重被列為全國九大環境違法案件之一,當地許多造紙企業外排廢水超標數倍。而該廠懸浮物超標3.83倍,屬于“情節嚴重”,因此根據《條例》可處3-10萬元罰款。
紙品廠法人喻傳彬庭審后稱,他認罰,但他們廠投入二三十萬元搞治污設備只是效果不好而已,而那些沒投資搞治污設備的,不是便宜了嗎?魚鰍黃鱔不能一樣長。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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