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大總結執法檢查實實在在
指出未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是問題癥結
內蒙古自治區最近召開十屆人大第十九次會議,在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時,對環境違法企業指名道姓地進行了嚴厲批評。
會議在指出環境影響評價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環保“三同時”執行不力、工業污染突出等問題的同時,點名批評了存在上述問題的環境違法企業。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指出,正藍旗造紙廠和達拉特旗東達蒙古王集團紙廠擴建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沒有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額濟納旗居延海北邊的采石場,不進行環評就炸山采石,直接影響到居延海的生態環境和景觀風貌;烏海黃河化工集團多年來在沒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直接向黃河排放工業廢水;烏拉特前旗塞外星華章紙業和美利北辰兩個造紙廠去年6月26日將污水集中向黃河排放,引發了重大水污染事故,340公里長的河道水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包頭市被迫停止從黃河取水4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9億元,此后兩廠雖然被迫停產整頓,但堿回收設施至今沒有完工,大量造紙黑液存在一條廢河里。
包頭市一些稀土生產企業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錫林郭勒盟東烏旗造紙廠長期違法排污,污水在草原上形成一個污染湖,污染了4300畝草場,周圍植被嚴重退化,在多方監督下今年9月被迫關停,轉移到錫林郭勒盟渾善達克沙地、灤河水系上游正藍旗境內的閃電河附近上都鎮新建造紙廠,對脆弱的渾善達克沙地生態環境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元上都遺址構成威脅;原達拉特旗現東達蒙古王集團的小造紙廠在沒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一直生產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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